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已履行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08
  失信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失信一词上。
  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其中包括: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还有涉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另外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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