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6月份受伤的我现在在做工伤鉴定还来的及吗?

我的右手中指断了一节,虽然接上了,但是前面的一节不能弯了,我和老板谈了赔偿的问题了,可是他总是说过年给我满意的答案,可是过年了他就给我一万块钱,我现在工伤鉴定还来的急吗?

第1个回答  2010-02-09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0-02-09
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过期限还来得及。
第3个回答  2010-02-09
来得及。要抓紧。
第4个回答  2010-02-09
你工资多少?一节截肢的话也才九级,赔八个月工资。你最多也就十级,赔六个月工资。当然你不做时还有补助。你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0-02-09
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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