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评为几级

请教专家,我今天上班工伤了,左脚小止被砸中,在医院缝了数针并拍片诊定为粉碎性骨折,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评定上级吗?能要求公司陪那些费用、多少钱?听医生说恢复完好需要半年呢,怎么办啊?伤脑筋~请哪位朋友指点一下,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3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情况,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15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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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80——1996a)
j)十级
32)除 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你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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