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当然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根据1996年3月17日公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可以做为证据。
原文摘抄如下: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电话录音可以做为证据,但是由于录音证据容易被窜改,所以必需配合其它的证据使用。所以录音是不能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