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30
用人单位不让在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上班,只要足额支付其工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其工资的,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9-25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孕期是不能辞退的。
2、如果公司以你工作不好为由不让上班,也不上保险,那么只能是单方面的。如果公司不让你上班,你就要求公司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不然你就继续上班。
3、时间拖的越长对你不利,公司这样做叫缓兵之计。
4、如果公司不给上保险,那么他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去反映,或者直接进行劳动仲裁。女性要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9-05-09
如果他是辞退,而不是调离或者休假的话,可以告公司!你可以打12333,申请劳动仲裁的!
因为,劳动法有所规定的!
不过,很多公司为了规避这一点,一般会主动为女职工开休假单,或者将她调离原岗位,变相开除原工作...
第4个回答 2010-09-25
单位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该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
而单位所说的“工作不好”显然不属于第39条的情形,因此单位让该女职工不来上班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不给其缴社保的做法也是明显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