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提供广告服务,开具发票给丙方,丙方付款后,由甲方补偿货物给丙方抵消广告费,请问丙方如何入账?

甲乙丙签订三方协议,甲方为供应商,乙方为广告公司,丙方为经销商,合同如下:乙方提供广告服务,开具发票给丙方,丙方付款后,由甲方补偿货物给丙方抵消广告费,请问丙方如何入账?比如付款时,收到货物是?

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处理:
借;其它应收款--甲方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甲方
做所得税时,要进行调整,所得税没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按照税法应该是:
广告费由于发票抬头是丙方,所以丙方应计入营业费用,收到货物应视为接受捐赠,贷方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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