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简单的就是让单位到社保上给你报销相关待遇。具体给你分情况介绍:
第一种情况,发生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
这种情况下,在社保上承担的待遇主要有: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鉴定确认安装的)等,这是主要的几项。如果达到一至四级的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有护理依赖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护理费。单位要承担的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待遇,若确需陪护的由单位派人陪护或给陪护费。
第二种情况,发生工伤后,本人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以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
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应该享受的待遇都可以享受,另外还有两块可获得,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是享受待遇情况,如果自己到社保报销,具体需准备材料还得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在这给你简要介绍如下: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书、填写工伤待遇支付表、提交住院病例、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等材料。到社保保险完成后,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要求单位支付即可。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若有需要可继续追问,并把你的情况进行详细介绍,比如鉴定是几级、是否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等。
追问可是这次这次工伤伤残鉴定是我自己报名的,所有材料都交上去了。怎么办?
我没有了那些材料,我该怎么办啊?
追答看你后面的追问,应该是劳动局组织鉴定的吧。你向劳动局提交的是病例等资料,病例资料可以再从医院进行复印或者要求劳动局退回。至于工伤认定书可以找劳动局给你重新出一份或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即可。住院费用清单及票据等,劳动局在组织进行鉴定时是不需要这些材料的,你可以向他们要求退回(这些票据只有一份,一定慎重保管,补办不了的)。
至于15天的复议期,你去找单位要求报销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同意给你报销,那就说明你们双方都没有异议,也就不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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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病历,出院小结都交上去了
追答病历(含出院小结)都可以重新到医院去复印后加盖医院病历复印章就可以了,你的费用清单、票据、出院证这些留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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