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两年交清学费,合同退款是如下规定:
(1) 咨询服务期间开始日起算第七日内(即2017/3/3前)申请退费,除另有书面约定应扣除费用(如项目配备、补助费用)外,会员实际缴付款项全额退还。
(2) 咨询服务期间开始日起算第八日至第三十日内,会员如对本公司所提供服务不愿再继续使用时,应在前述期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解除合同,本公司就使用部分,按每一使用堂数定价乘以已上堂数的标准扣除使用费用,且扣除行政管理费用[人民币3000元]后,退回剩余金额。
(3) 咨询服务期间开始日第三十一日起,会员不得通知解除合同或要求退费。
2. 本公司办理退款时,并将同时扣除会员依会员入会合同书或其他书面约定应退还本公司之费用(如项目配备、补助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与会员,但如会员用于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而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尚未结清,则本公司办理退款时,有权在扣除应退还本公司之费用(如项目配备、补助费用)后优先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后将剩余款项(如有)退还与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