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量规范》里的“共有建筑面积”与《物权法》里的共有部分意思相同吗?谢谢

《房屋测量规范》里的“共有建筑面积”与《物权法》里的共有部分意思相同吗?谢谢

两者是有区别的。共有部分指所有业主都使用的空间,共有面积里面有些特定的空间属于专有部分,比如为某一商铺功能区服务的楼梯等,。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17
《房屋测量规范》
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物权法》
共有部分: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总体来说《物权法》里的“共有部分”应该是包括了,《房屋测量规范》里的“共有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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