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17
《房屋测量规范》
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物权法》
共有部分: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总体来说《物权法》里的“共有部分”应该是包括了,《房屋测量规范》里的“共有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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