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我在一家公司从业八年.于9月被单位辞退,一次性给付经济补偿金175000元,想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如果需要,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有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即税法的具体规定.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95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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