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女方提出退婚,男方要求将彩礼归还,并将恋爱期间的吃喝玩乐算在其中,女方先还男方5万,剩余写了欠条,但后来了解到恋爱期间的用费属于赠予,自愿,不应当赔偿,但当时打欠条时双方都是争吵协商的,而且男方在协商过程中有撒谎的倾向,没有的钱财算在其中,女方后来得知的,男方将吃的一个橘子都算在内,以及去男方家做客也算做饭钱,女方并未算男方到家中吃饭等这些费用,协商争吵过程中有一个账本,罗列了所有算的账从何而来,此账本在女方手中,我想问,这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女方如何使此欠条无效?上诉谁比较优势大?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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