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房产,财产继承问题

爷爷,奶奶 生前立了遗嘱,房产平分给3个子女(即我的爸爸,姑姑,叔叔)。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青岛市南公正处的人 说还要 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才可以办理财产继承,把财产继承给 爸爸,姑姑,叔叔。是这样吗?由于爷爷奶奶的父母都是建国前就死了的,所以死亡证明难搞到。我觉得既然有遗嘱了,就应该按照遗嘱行事,即使爷爷奶奶的父母没死,按照遗嘱也没有继承权利了,因为遗嘱上已经说了财产平分给子女了。父母 和 子女 究竟谁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搞不到我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是不是财产就不能继承给我的爸爸,姑姑 ,叔叔了??为什么非要我爷爷奶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呢? 希望懂继承法的达人给予仔细的解答一下,小弟我感激不尽。若回答的好,追加50分。

第1个回答  2010-09-09
1.父母、子女、配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2.和你所说的一样,有遗嘱就不需要你曾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了,另外继承也不需要公证处参与吧,几个继承人协商处理就行了,没有找公证处的必要。
第2个回答  2010-09-09
你爷爷奶奶是不是立的书面遗嘱啊,如果是书面遗嘱,遗嘱的内容很清晰的话,按照道理没有必要需要你爷爷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这个有点蹊跷。

如果公证处搞不定,不行的话去法院打个继承权确权官司,凭法院的确权判决,一样可以过户。
第3个回答  2010-09-09
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
公证处索要曾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是要排除曾祖父母继承,因为如果曾祖父母还在世,是享有继承权的。
如果实在没有曾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去你们当地派出所户籍科请他们出具一份证明材料也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0-09-09
那个公证处的人是傻_b,你给了他爷爷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他还会要你爷爷奶奶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证明,还会要你爷爷奶奶父母的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没完没了。
如果你们家里人都没意见,自己把遗产分了就好了,找什么公证处的人,自找麻烦。
如果家里人之间达不成一致,直接找法院判决好,也没有必要去那个什么破公证处。那个地方是大家都意见一致后去那里做一下公证,防止以后反悔的凭证,不是分遗产的地方,继承遗产更没有必要得到他们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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