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十年多了,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每年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合同,超过十年这样一年一年的合同合法吗?在法律上这种一年一签的合同对公司与我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因公司经营问题需要减少人员裁员,而解雇我我有多少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么样?
附:公司在中途变更了公司名称,由工厂变更为有限公司这样对工作年限有没有影响(有资料能证明我本人一直在公司工作)
如果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十年多,从公司的角度采取每年一签的合同公司就不算违法了吗?那如果这样被辞退在补偿这一块就不是按工作年限来赔偿了?
追答这个得话如果在合同期内,你没有违法合同内的条款的话,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赔偿,具体的得去劳动局相关的部门了解一下,具体赔偿多少,什么的。
裁员理由成立没有签无期限固定合同那在赔偿这方面是怎么样赔偿了?
追答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需要本人提出签订还是在工作十年后公司需要主动与我协商签订?在法律上我没有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公司在中途把工厂变更为有限公司会不会能工作年限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