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与者自身的危害
1、大部分的传销参与者,都无法像组织者宣称那样一夜暴富,更多的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最终不得不面穷困,以及别人的频繁追债。很多人在传销财富梦破裂后,为了脱困和还债躲债,不得不远走他乡。一些老人和退休者,由于家财散尽,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2、很多被卷进传销者,就完全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等。当有一天脱离了传销,就再也难以接续以前的学业和事业等,很多事情都得从头再来,造成了终生遗憾和损失。
3、传销参与者,一旦觉悟了,想要脱离苦海,很可能会遭到组织者囚禁、毒打等虐待,甚至可能会被组织者和同伙杀害。也就是人身安全会受威胁,还有生命危险。如果是女性参与者,还可能遭受侵犯,甚至被拐卖。这些危害每天都在新闻上出现,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4、传销活动参与者往往欺骗,甚至诈骗勒索自己的亲戚、朋友、亲人、同学、同事等关系圈内的人,骗遍了关系网内的人的钱财和感情,虽然有亲友可能会原谅你,但从心理和感情上说,更多的人是对你深恶痛绝,甚至是完全决裂。当以后你脱离了传销苦海,你不但损失了钱财,还得罪遍了原有的关系网,众叛亲离,难以在社会立足发展,更无人脉可以依靠。
5、一些长期在传销苦海里熬,无法脱身的人,由于长期营养不良,会对身体造成终身伤害。特别是女性,由于月经导致人体营养等流失,如果长期营养不良,会导致贫血等一系列病症,有可能导致生育问题,抵抗力下降还可能染上更多妇科病。长期一群人大杂居,也很可能导致感染一些传染病。
6、由于长期在老鼠会里混,耳染目睹,一些参与者虽然能在口才上有长足进步,但思想和观点很可能偏离正常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传销暴富梦破碎,很可能走极端,要么自暴自弃,要么极端仇视社会和他人,走上歧途。
7、如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终被警方破获,将面临法律制裁。不但面临牢狱生活,非法所得还会被罚没,如果伤害了其他被诱骗的传销者,还会被判赔偿。很多传销者,就算躲过法律制裁,也不得不终生面对被自己所祸害的人仇恨和报复。
对社会的危害
1、传销参与者往往会诈骗自己的人脉圈和关系网,导致人际网里的众多家庭被卷进去,导致这些家庭损失钱财巨大,朋友成仇,夫妻陌路,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甚至家破人亡。这些家庭受到巨大伤害,给家庭所在的社区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冲击社会稳定。
2、各种传销组织对参与者的人身自由管制,往往会引发大量暴力杀人伤人案件。同时,传销失败者往往因为生活等原因,往往采取抢劫偷盗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由于传销洗脑效应,在作案过程中往往无所顾忌,极其歹毒,很容易杀人和误伤无辜。
3、由于传销有一定的地域特性,这会导致人们误解传销发生地,引起现实生活和网络里人们的地域攻击,造成严重的社会裂痕和地域感情分裂。
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1、很多传销组织制造和兜售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且高价骗售,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和健康。为了兜售产品,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祸害各行各业。
2、传销活动把大量社会人员卷进去,大量资金和资源被集中到骗局的金字塔顶尖,被组织者肆意挥霍,导致大量参与者家庭破产,企业荒废甚至破产,浪费大量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特别是被卷进去的企业主,疏于对企业管理,产品质量不过关,祸害消费者,一旦企业破产,将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对国家的危害
1、被诱骗参与传销的人,多为中低收入者,退休老人、失业人员、在校学生、农民、无业人员等,骗得这些人家财散尽,家徒四壁,老无所养,病无所依。大量的受害者产生,最终伤害国家安全和稳定,需要耗费大量国家资源来收拾残局。
2、传销组织者对被诱骗参与者进行洗脑,在被精神控制后,传销组织者唆使被骗者恶意阻挠执法机关清除非法传销,暴力对抗和攻击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了掩盖传销真相,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
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
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
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
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
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
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
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
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
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
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参考资料:http://sqc.xinzhiwang.com/webpage/daqushi/detail/zhixiaodingyi05.htm
传销翻花样
更具欺骗性
目前我国传销主要有假借专卖、代理,采取会员卡、储蓄卡等手段和表现形式,骗取加入者的高额入会费。花样翻新,变换方式,将其传销活动说成是“科学消费联盟”等,甚至实施精神控制。
公司不卖货
专门卖“人头”
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已由过去的传实物转向传虚拟物,即所谓的传“人头”。它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吸收资金。
今年4月份,胶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当地派出所,破获了龙某和涂某传销案,他们传销的是“兰望得”化妆品。民警调查发现,这种化妆品是虚构的,每个入会者交纳3000元入会费后,上线都会给他们“画饼”充饥。
头目脾气大
公然来抗法
从公安机关已经查获和取缔的传销案件看,大多数参加传销的人员都经过了应付讯问调查的培训。有的传销团伙甚至有组织地围攻、打砸公安和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
进门先洗脑
传销成“邪教”
传销的参与者绝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待业学生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从已经破获的传销案件分析,传销参与人员中90%以上前期是被骗入伙,并形成恶性循环,使传销组织成为名副其实的“诈骗群体”。传销越来越凸显“经济邪教”的性质,有的甚至向涉黑组织发展。
网上搞诈骗
扰乱大市场
我省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广东某网站以代找工作为名,利用传销手段从事网上集资诈骗活动,短短几个月,就在全国部分省市和我省潍坊、东营等地诈骗群众上万人。我省威海、枣庄等地还发现以“远程教育”为幌子的变相传销活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关于传销,首先它是一种非常“变态”的商业活动,为什么呢?
因为它不能为社会创造任何的价值。请看下面的对传销的解释(来自安利):
传销以两种途径赚钱:
1 是收取高额加入费(这个名称会相应的变化);
2 是收取发展人员的报酬费。如拉一个人进来得多少钱。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是:
传销是把一产品或服务人传人,再传人(3人或3人以上),传了很多人才到最终消费者,或许永远都是在人传人……
直销是产品经过厂家销售人员或代理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传销的性质导致了它的命运!全世界的国家大部分都是采取强制性的抵制和压制!并把它定为非法活动,因为它对社会害大于利!
从事传销的人,起初会被“洗脑”,即灌输概念,使其忠心。从事这“工作”的人会拉家人,拉朋友,最后会害了一大群人的。
强烈建议各位朋友认清它的害处,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