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贩卖毒品量刑的新规定是怎样的

2016年贩卖毒品量刑的新规定是怎样的

第1个回答  2017-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贩卖毒品的量刑没有变化,但有两个最新的司法解释。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简称“武汉会议纪要”)。在2016年4月7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贩卖毒品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个回答  2016-05-13
可在网上搜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8号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追问

您好!您能直接把新的量刑标准发给我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