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下证件:在京实际居住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双方暂住证、夫妻双方劳动合同、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人监护证明、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婚育证。
带上上文的证件直接到教育局进行办理。没有其他的手续。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
扩展资料:
借读的学籍处理:
首先先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校区的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最好是一式两份的,以免后期丢失或者别的地方还要的,一般由学校校长出具,并加盖公章。
再到转入地的学校的相关部门,一般是市教育局,现在一般地区有行政中心,市教育局会有专门的窗口办理,带上各类证明和转学证明开具一张入学证明
然后把剩余的一份转学证明,以及市教育局来的入学证明到所在地区学校报名即可。
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