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2-05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扩展资料

著作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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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9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三、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一)著作权的取得(取得著作权的几种制度):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19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7-26
  著作权内容是指由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反应,是否向公众披露,应当由作者决断。任何人擅自发表他人作品,都属于侵权。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多种多样,作者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或者匿名。匿名,即不署作者姓名,同样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并不表示没有或者放弃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20-07-08
著作权的权利可归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著作财产权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广播权等权利,与之对应的就是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版、广播等方式使用的行为;
人身权中涉及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永久得到保护。
先来说说财产权:
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对作品进行复制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中将复制权定义为: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出租权与发行权类似,是向公共提供作品原件及复制件出租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方式向公共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演绎权,演绎权也不是指某种具体的权利,而是控制所有的演绎行为的权利总称。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接下来介绍下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司法解释》第9条: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指修改和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除此之外,著作权还有一项邻接权,主要对象是,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实际上只规定了四种邻接权力,分别是:
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
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具体关于著作权法的介绍,可以了解下维权骑士的版权小课,个人觉得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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