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8日我与同事在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做移动手机(DT)测试和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因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遭致人身伤害的。[通信汽车被砸(在不知情时)后,我在第一时间内,我打电话请示了移动公司综合办公室车管干部.汇报汽车被砸,移动公司却让我找人。我因工受伤后,我的工作岗位被别人顶替了。公司说了(药费)一分钱也不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已出来,但被告拒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如何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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