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外贸企业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若是发生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及已经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了退运并转内销的,那么外贸企业应当在在当月(发生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应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证明。
出口业务执行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包括两种,其一是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即法定类征税。因为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也就是惩罚性征税。其二是原本是享有退税或者免税优惠的,但因满足不了退税或者免税,而改为征税的类型。
拓展资料: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怎么做
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那么内外销销售额之间无需做相应的会计分录调整。可以将其视作内销补征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金对当期进项税额抵减后再将税款补缴,对于外贸企业发生的出口转内销,无需在退税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17
如果是已正式申报了退税且已收到退税款的,外贸企业应先补回退税款,生产企业需在退税系统中负数冲减原退税的明细数据。如果还未申报退税的则不需要录入退税系统中。对于还未开具出口货物普通发票、未申报增值税销售额的,可以直接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填列增值税申报表时,在附表一直接填列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栏(小规模出口的销售额未超30万的,享受免税政策)。对于已开具免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1+征税率)计算出视同内销收入,然后计算销项税额(注意:如果是进口加工复出口的业务,在计提视同内销销项税额时要扣除保税料件后的余额来计算),在附表一直接填列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栏。原开具的免税发票已经申报了免税销售额或免抵退销售额的,需要在附表一进行冲减。或将原免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并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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