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在2015年前的追征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合法。国税函[2005]319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被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废止,简单说,2号公告前转让的不征个税,之后转让的都要交。 财税〔2015〕41号更是明确要缴纳,可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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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5
很正常啊,又没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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