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是否必须分案处理,还是非必须,可以一并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刑诉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
(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除了第463条第二款说的未成年为主犯或首要分子,且犯罪不满18,立案不满20时,未成年才一定会由少年法庭审理。其他时候,看464条的规定就知道,未成年不一定由少年法庭审理,也就是其他时候,不一定会分案处理。追问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追答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章,也就是第16条开始-20多条。你可以百度下该规定,可以找得到

追问

谢谢,每个法院都设置少年法庭吗?

追答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
  (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四)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我可能对你说的分案处理的理解错了。答案的话,应该是我现在给你提供的这条规定。我上面理解成分庭处理了。。但是即使按照这条规定来看的话,其实法律对于分案与否的规定还是比较灵活的。也没有一定要求分案处理。

你说的分案处理要看检察院觉得宜不宜分案起诉了。23条的前三种肯定不分案,后面的话就要看检察院的主观判断了。
所以是不一定非要分案。
还有就是,就算分案处理了,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可能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也可能是分别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

还有就是少年法庭,有些法院没有能力专门能个少年法庭。但是专门审理这个未成年犯罪案子组成的合议庭,也可称为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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