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都是再婚,老婆跟原来老公生了一个女儿,法院以判女儿给老婆养,现在想改女儿名字姓氏派出所不给

我和老婆都是再婚,老婆跟原来老公生了一个女儿,法院以判女儿给老婆养,现在想改女儿名字姓氏派出所不给办理,非要老婆以前离婚的老公来签名才给办理,这问题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5-04-17
找前夫协商一下,态度不要太硬,毕竟有求于人,凡事和气好商量
第2个回答  2015-04-17
其实改不改姓没啥,关键在于你对他好把她当亲生的就行了,以后她对你好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8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自由。当然,在这里所说的是更改在户口簿上注册的姓名。这样才名 正言顺,有法律效力。更改后,原名备案,新名即为真实姓名。好的名字便得到最大的肯定。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理第七条规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岁以下的公民改名的,由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头申请;18岁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你太太目前是法定女儿的监护人有资格办理改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4-17
那这个的话,应该是的把,你可以沟通一下,其实孩子姓什么都无所谓的
第5个回答  2015-04-17
女儿终究是要嫁人的,改不改姓没有区别吧?难不成你指望她为你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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