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在报告出具1年前,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20
如果法定的评估报告,报告已经失效了,需要调整评估基准日重新出具报告;
如果您要出具追溯的咨询报告,可以采用超过一年的时间当做基准日。
第2个回答  2010-08-25
关键看背景,如果是追溯类的评估,即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结束,评估的目的是验证当时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或者补一些流程上的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不存在问题,评估报告仍可适用;如果评估目的是为了还未发生的经济行为作为定价参考的,那么一般情况下需要重新评估,或者请评估机构出具在评估基准日到当前时点,主要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报告仍然有效地证明。
若是后面的情况,个人建议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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