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
1. 有一所面积很大的老房子,其中有甲乙丙丁4个子女,甲乙丙3人是女儿,丁是儿子。加上父母全家6口人,都是农村户口,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1996年去世。
2. 儿子丁在1998年将房子翻盖,一直居住至今(2010年)。
3. 甲乙丙3个女儿20年前嫁了出去,现在也有自己的房子(不是父母的老房子)。
4. 2010年国家占地,儿子丁因为与拆迁办有密切关系,很早就签字,并拿到了老房子的巨额拆迁补偿款。
5. 儿子丁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已经与3个女儿撕破脸(3个女儿与儿子丁关系决裂),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
6. 儿子丁在父亲去世,母亲瘫痪后,对母亲的赡养态度很差,但因为要维护自己尊敬父母的名声,同时为了多拿母亲的养老费,以及拆迁人口的费用和回迁房的面积,一直坚持不肯让三个女儿接到自己家赡养。
7. 房子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
问题
1:甲乙丙3个女儿是否有权力分配拆迁补偿款?
2:如果有权力分配的话,如果儿子丁将存款账户的名字改掉,或者花光存款,3个女儿是否还能够依法拿到拆迁补偿款?
3:由于儿子丁在拆迁办有关系,同时现在的中国式拆迁,黑暗面太多,如果儿子丁被相关人员包庇,怎么办?
4.甲乙丙3个女儿能拿到几成的拆迁补偿款?
请各位指点迷津,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