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财产分配问题(见正文描述)

情况描述
1. 有一所面积很大的老房子,其中有甲乙丙丁4个子女,甲乙丙3人是女儿,丁是儿子。加上父母全家6口人,都是农村户口,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1996年去世。
2. 儿子丁在1998年将房子翻盖,一直居住至今(2010年)。
3. 甲乙丙3个女儿20年前嫁了出去,现在也有自己的房子(不是父母的老房子)。
4. 2010年国家占地,儿子丁因为与拆迁办有密切关系,很早就签字,并拿到了老房子的巨额拆迁补偿款。
5. 儿子丁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已经与3个女儿撕破脸(3个女儿与儿子丁关系决裂),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
6. 儿子丁在父亲去世,母亲瘫痪后,对母亲的赡养态度很差,但因为要维护自己尊敬父母的名声,同时为了多拿母亲的养老费,以及拆迁人口的费用和回迁房的面积,一直坚持不肯让三个女儿接到自己家赡养。
7. 房子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

问题
1:甲乙丙3个女儿是否有权力分配拆迁补偿款?
2:如果有权力分配的话,如果儿子丁将存款账户的名字改掉,或者花光存款,3个女儿是否还能够依法拿到拆迁补偿款?
3:由于儿子丁在拆迁办有关系,同时现在的中国式拆迁,黑暗面太多,如果儿子丁被相关人员包庇,怎么办?
4.甲乙丙3个女儿能拿到几成的拆迁补偿款?

请各位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一、基本情况分析:

  1、如你所说属实:拆迁时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老人的名字、而不是儿子丁的名字,这房子应是两位老人的遗产,在老人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3个女儿、一个儿子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老人一直是由儿子直接照顾并赡养的,儿子应适当多分些,至于儿子多分、女儿少分的比例,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确定。

  2、虽然宅基地证上仍然是老人的名字,但儿子中途翻盖过,所以在分割遗产前应适当补偿儿子翻盖的费用。

  二、关于你的问题:
  1、“甲乙丙3个女儿是否有权力分配拆迁补偿款?”:有权要求。因为老人没有遗嘱、房子的产权还是老人的,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时女儿有权要求继承并分割父母的遗产。

  2、“如果有权力分配的话,如果儿子丁将存款账户的名字改掉,或者花光存款,3个女儿是否还能够依法拿到拆迁补偿款?”:
  (1)如果拆迁款被儿子花光:3个女儿可以请求让儿子赔偿损失。
  (2)至于能不能拿到赔偿款:要看儿子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了。

  3、“由于儿子丁在拆迁办有关系,同时现在的中国式拆迁,黑暗面太多,如果儿子丁被相关人员包庇,怎么办?”:
  (1)有证据证明拆迁办“包庇”儿子的(民事纠纷范围内没有“包庇罪”,只是协助作假证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拆迁办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据是的,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并追究做伪证的相关单位或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2)怎么办?有证据证明“包庇”时还好办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没法儿办。

  4、“甲乙丙3个女儿能拿到几成的拆迁补偿款?”:
  (1)一般是均分,但儿子一直在直接照顾赡养老人的,有权要求多分;
  女儿如果有证据证明儿子虐待老人的,可以要求少分给儿子。
  (2)具体分割遗产的比例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和事实确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9
子女财产分配按照《继承法》合理分配。
第2个回答  2010-08-20
1.由于没有立遗嘱,所以四个子女平等分配拆迁补偿款
2.只要有取得拆迁补偿款的凭证就应该平均分配的,如果儿子动用了这笔补偿款,应该由儿子予以偿还
3.这个问题不属于继承问题了,你也没有必要讨论这个,毕竟不是目前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是道德问题
4.你前面提到了,母亲去世前一直和儿子生活,虽然态度很差,但是仍然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而且房屋98年由儿子翻盖过,所以根据这点,应该予以儿子一定的补偿,如果你们能够找到儿子虐待母亲的证据乐意要求不予以补偿的,只是态度差这个条件欠妥,具体能补偿儿子多少要衡量的。这个由司法部门解决
第3个回答  2010-08-20
作为女儿,如果有父母的遗嘱,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
如果父母有病期间,三个女儿都尽了孝,就是没有把老人接到家中,或者是经常去老人那里尽孝心,并且给予了很大的经济资助的话,有理由要求得到一定的补偿款。如果以上这些都没有做到的话,可以和姊妹四人坐在一起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作为女儿,有可能会得到一定的拆迁补偿,但是多不了。祝顺!
第4个回答  2010-08-20
回答
1.有
2.改掉名字后,需要查证时这笔钱,
花掉了就没有了,最多是法院一张判决书
3.具体看怎么包补的
4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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