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中,一个警察录口供,最后自己签名并代替另一个警察签名,这是不是非法证据,是否应该算无效证据排除?
您是律师吗?说的准确吗?
追答准确!法学院毕业的
追问刑事案件时这样的,治安案件也算非法无效证据?
追答只要是证据,程序法有明确规定的
追问求教是哪条法律规定?法院会认定这为无效证据吗?
追答会认定是无效的
你现在就可以行政复议
追问没有实物证据,一个吸毒男说我打他了,我没打他,警察说是个小事,认了就出去,我承认了,后来他们要6000,我不给就被关了两天,口供上那个男的说我打他一拳,我说踢了他一脚,但是两个人的口供都是一个警察做的,爱你代签两个警察的名字,我已经行政诉讼,目前要做笔迹鉴定,请问能赢吗?
追答这种事不好说,官官相互
追问就目前,我还有两份行政处罚书,日期都不一样。这样有把握吗?
追答拿着你的东西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吧!
追问我的律师说稳赢。
大神,给点意见呀?
追答现实社会比较现实,建议你听你律师的
追问我的律师意思如果不给撤销书就继续,警察威胁了,继续下去他们要打到高审,就目前的情况,您说赢得把握大吗?
今天法院穿我去了,说警察找调解。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不应该排除是什么意思?不是有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那这个叫什么?
以前有没有相关案例?
追答那个是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对于这些存在的证据瑕疵,办案机关可以进行解释或补正,也就是说他可以重新就相同的问话内容按合法的程序再一次询问。你这个是行政案件,虽然没有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但比照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更低,因此不可能直接排除。案例你可以上网查查,但大多应该是刑事诉讼的案例,民事行政很少会提非法证据排除。
追问但是治安处罚法规定必须两个民警办案。他们这个不属于程序违法吗?
追答属于程序违法,就算把排除了,他们可以再做一份笔录,由两个办案人员进行,如果内容一样,还不是没差别。最后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
追问但是就不会那样讲了。
追答口供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实物证据
追问没有实物证据,一个吸毒男说我打他了,我没打他,警察说是个小事,认了就出去,我承认了,后来他们要6000,我不给就被关了两天,口供上那个男的说我打他一拳,我说踢了他一脚,但是两个人的口供都是一个警察做的,爱你代签两个警察的名字,我已经行政诉讼,目前要做笔迹鉴定,请问能赢吗?
追答打了一拳踢了一脚都不足以关两天啊,可能对方找了关系,赢不赢我不知道,但这个口供确实有瑕疵,能排除,然后行政处罚也有问题。建议你找当地律师解决吧
追问已经找了律师了,现在让做笔迹鉴定,要花一万,只要能赢那就无所谓。
追答胜诉的话鉴定费用不会让你出的
追问我就不知道,鉴定是否能成为翻案的主导证据,反正警察给我赔钱,并且删除案底,到让我撤诉,我没答应。
追答建议不要跟公权力死磕,和谐第一。
追问但他们不给处罚决定撤销书,分局只说当我面删除案底,谁知道能不能删除案底,要是没删掉,过段时间起诉期过了。找谁说理去?
追答自己斟酌呗
追问所以我想继续,怕他们骗我,那你说他们是不是也承认自己输了?
追答可以这么认为,所以穷寇莫追
追问他们说能,删除案底是不是真的,没有复原可能吗?继续下去还花钱,得一万,我是个学生,但删案底怕分局做不道,怕有还原性,因为他们不出具任何文书,都只是口头的,能相信吗?我是肯定玩删除案底的,这个最重要,给点建议。
追答这个我不能乱说,你可以让律师去交涉下,每个地方的做法也不一样
追问我的想法是,消除案底,并且花钱最少,如果他们不保障出文书,那麽我怎么相信。
追答拘留你有没有文书
追问又法律文书
大神给点建议,一个警察录口供,并且代替签字,能否排除?有相关案例吗?
追答这个不属于严重违反程序,只是有瑕疵,我遇到的行政案件比较少,但可以根据理论推导一下,这个不会当然排除,而是会要求补正。即使排除了,口供也不是唯一的定案证据,还有其他物证、鉴定报告等等,说到底,都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口供再怎么变,事实是不会变的。
追问那麽两份行政处罚书吗?拘留是31号到3号,处罚书上写的1号到三号,我签字和按手印了,另外一份没签字和按手印的是,31号到3号,请问拘留三天的日期是否正确,这个叫瑕疵还是程序违法,我是31号早上三点进去的,3号早上10点出来的。
追答这事情说不清楚了,涉及到的问题挺多,可能还有国家赔偿,建议你找个律师吧
追问我已经起诉了,目前正等待鉴定笔迹。
今天法院川我去了,说警察找调解。
追答就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吧
追问我的底线是要出发撤销书,其他的都不要,不知道那边会出不?警察的意思是给钱不给撤销书,我拒绝调解,所以他们找法院调节了。
警察可以在诉讼中做证人吗?
而负责侦查案件的警察对收集证据的全过程了如指掌,所以对证据是否合法心知肚明,此时由警察出庭就证据的合法性予以阐述最合适不过,因此,从客观上讲,公诉人员需要警察出庭作证对其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予以阐述以反驳辩方就某个证据的合法性提出的质疑。
国家公务员法和警察法关于钱仁凤一案的处理
在信中,钱仁凤表示在坚持不承认的情况下,警方又将她的双手反铐。最终,在投毒案发生3天后那次长达12个小时的审问中,钱仁凤供述是自己投了毒。令律师杨柱感到不解的是,三名警察为何要做假证,“对于警察来说,他们不可能不清楚做假证的后果,为何他们在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甘愿冒险做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