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人1年多(不够2年)的时间失踪,失踪前是从原告家里出走的.原告起诉离婚,原告还有没有义务找被告,假如法院判定离婚,那被告人(下落不明)要付所有的诉讼费吗?被告人不在那费用又由谁来出....老师教教我朋友,很苦恼
法律上不是说分居未满2年不允许离婚吗?那在这个时间内,原告没有义务找人吗
我还能要求原告(或者法院)先把人找到再判吗?法院有没有这责任去公告让被告知会.
追答法律上不是这样说的。你可以查一下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了分居2年这一条,还有其他可以判离婚的情形。
不一定要找到人再判,法院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