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笔迹一定要法院委托鉴定中心才能作鉴定吗?

我方提出要被告本人去鉴定中心当场落笔作鉴定法官说被告不肯去,前面法官用一份市公安局的鉴定书来护弄我方。现在法官又设了个局、要拿被告是不是他所签名都不知道的单子作比对材料去鉴定他笔迹,这样鉴定出来的结果会公正吗?我方请法官到有关部门去拿比对样板,二位法官就是不拿。我方有张被告在08年为了购房过户委托物业办理过户手续的亲笔所写委托书,用这一原件作比对材料法官却说“我们怎么知道这是被告写的”我方说“那更应该去鉴定中心了”再加、叫被告本人去当场落笔不是就解决了。但是程、赖二位法官不知为什么要这样坦护被告其中什么原因、、、、、、这样的大法官办案能公正吗???百姓能放心吗???

很简单,这属于程序性的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等事项,法官必须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则休庭,如你所述,你们应书面向法院提交申请笔迹鉴定书,这种情形在你所述范围内应该是要做鉴定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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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9
理论上是 由法院提出的鉴定机构或者国家法律认可的权威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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