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1、重大危险源: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预防、应急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筑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行业特性,结合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附落——凡在基准面2 米(含2 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5、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楼房屋面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7、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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