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决定撤销分公司,而当时签约是和总部签的,合同注明我是分部的岗位,现在公司要撤销分公司的点,要我

总部决定撤销分公司,而当时签约是和总部签的,合同注明我是分部的岗位,现在公司要撤销分公司的点,要我选择去总部工作(总部在另外一个城市),还是做完这个月就不做了,因为我是本市居民,我当然不愿意去别的城市工作,薪金也负担不起,而这些只是口头告知的。另外,合同里面的2个月试用期我已经过了,公司要我走系统流程申请转正,但公司一直卡住我的转正申请,请问我属于正式员工吗?公司撤销,我不愿意到别的城市工作,能得到解除合同的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16-01-21
  不愿意去的,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取消,致使劳动合同履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非常感谢!就是如果公司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我有权利要求额外得到一个月工资加上补偿金吗?

追答

是的,没有提前30日的应当支付1个月工资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提前30日的,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另外一个问题是合同上的试用期已经过了有20天了,在公司系统的转正申请一直卡住“正在办理”的状态,我估计公司是不打算通过这个申请的,那我算正式员工吗?能按合同得到赔偿吗?我怕他们以我未转正这种理由拒绝赔偿。

追答

试用期是否结束,不以用人单位转正手续为准,而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延期办理转正手续的,应当补发延期时间内的工资差额。另外职工法律地位具有一致性,即无论正式正式职工还是试用期职工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追问

真的非常感谢!

请问可以再帮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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