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姑有一块地,办理土地证上写明是国有划拨土地(她是农村户口,土地本是集体用地,80年代走关系办理的),现在她迁走了,口头答应把土地赠与我(我是城市户口),我在土地上以她的名义建了3层高的楼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但土地证是我大姑的名字,朋友说,应该先把土地过户成我的名字,再办理房产证,请教法律界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呢?或者说我这种情况怎样办理房产证最省钱呢?公证可以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