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如何办理过户?

我大姑有一块地,办理土地证上写明是国有划拨土地(她是农村户口,土地本是集体用地,80年代走关系办理的),现在她迁走了,口头答应把土地赠与我(我是城市户口),我在土地上以她的名义建了3层高的楼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但土地证是我大姑的名字,朋友说,应该先把土地过户成我的名字,再办理房产证,请教法律界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呢?或者说我这种情况怎样办理房产证最省钱呢?公证可以吗? 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1、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建设部令第96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门见证交易后申请政府下达《划拨决定书》,再持《划拨决定书》申请土地登记。
2、至于公证,他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作出的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不能与土地登记这种行政行为所抗衡。故,公证对于你这种情况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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