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自2016年自9月20日开始,北京警方将全面启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除了部分需要在身份证上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地区之外,各地市民在京以及北京市民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办理补领、换领身份证业务。
9月20日之后,在外地户籍公民可在北京异地办理身份证换补领的同时,在外地居住的北京人也可享受同等服务。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要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
扩展资料:
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的情况: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全面启动异地受理身份证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这两类人不能异地办身份证
在北京能补办。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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