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下关于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如题所述

  只有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如用于生产应税货物或劳务可以抵扣。
 《增值税条例》已经国务院修订颁布,09年1月1日后购进无形资产管理软件的进项增值税额可以抵扣。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2,购入软件无形资产,可以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 计算机软件权属为著作权权属。《著作权法》规定了受该法所约束的作品,包括以计算机软件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包括有作品的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从中可以分析出,企业购入并使用的软件无形资产,是受《著作权法》约束的计算机软件类作品。 因此,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指出:第三项“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22行-34行),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照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认证的当月不能抵扣,待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如:购入固定资产)。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35行)=本期认证且本期申报抵扣(2行)+本期认证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数(24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4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