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今借到刘×现金50000元(伍万元)2014年10月1日还清.此据杨×2014年1月1日担保人:张×(注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按了手印,借条写的一字不差)2015年10月3日杨×跑路找不到了,(从14年1月1日到15年10月3日担保人就没管过和关心过这事)。2015年10月5日债权人才找到担保人说这事,张×看是自己担保的就给了1万元给刘×。还讲好了余额还是由担保人张×来付,可是现在担保人返悔不付余款了,请问要是到了法院从专业法律角度看债权人和担保人各是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