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离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

我在公司工作8,9个月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如果我不做了,立马走人,不提一个月前提交报告什么的,可以吗?离职申请什么的还要写吗?

    如果没有压工资可以说走就走,如果压工资,建议提前说。

    工作8/9个月不给签合同,不给交社保,是可以投诉公司的,他们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

    和法律无关,建议提前交离职申请,不要直接走,这个和个人素质有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07
完全可以。
第2个回答  2015-12-16
及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辞职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