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美国占领日本对农业进行怎样的改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16
美国在日本进行社会改革,推行非军事化政策。
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开始攻打朝鲜和越南,以日本为军事基地,日本因此大发战争财。
 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后,为了确保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军事威胁,麦克阿瑟以本国政治制度为模式,对日本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实施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革,力图将日本纳入美国的战略轨道。

  麦克阿瑟在日本进行的民主化改革,其基本的依据和政策指导是美国政府颁布的两份文件。其一就是1945年8月29日由杜鲁门批准、9月22日发表的“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其二是同年11月3日发给盟军最高统帅的“有关投降初期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基本指令”。麦克阿瑟采取的每一政策和措施都是在这两份文件的规范和指导下进行的。

  在“初期对日政策”中,美国政府首次全面制定了将要在日本实施的政策目标和改革的基本方向。文件表示:日本人民或政府发起的在政府形式方面的改革,凡旨在变更其封建主义和独裁主义的目的的,都将为盟国军政府允许并赞助。具体说来,这种所谓“政府形式方面的改革”,在政治和军事方面主要包括:解除武装和国家的非军国主义化;惩办战犯;鼓励人民争取个人自由和民主进程的愿望。在经济方面包括:经济结构的非军事化;促进民主经济力量;恢复和平经济活动;赔偿和归还掠夺别国的财产和物资等。“初期基本指令”则详细规定了盟军统帅部应对日本实施的改革政策的具体步骤和细节。

  在上述政策指导下,从1945年9月开始,麦克阿瑟推行了大规模的民主改革,以便“最后建立一个以支持美国为目的而负责的政府”。具体说来,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改革。麦克阿瑟实施了对日本法西斯的全面整肃政策,其目的在于清除日本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的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意识,使代表“日本人民自由意志”的新政治力量和新领导人能控制政权。整肃共分两个阶段,1947年1月以前主要是国家层面的整肃,此后扩大到社会层面。第一阶段始于1946年初,该年1月4日,麦克阿瑟颁布两个“整肃令”,其一宣布取缔一切鼓励军国主义、赞成或助长日本建立亚洲霸权的极端民族主义政党,其中包括大政翼赞会、黑龙会等27个臭名昭著的组织,2月23日,列入整肃名单的团体增加到147个;其二称为“解除公职令”,规定一切积极参与推进军国主义活动和军国主义团体的成员均在整肃之列,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对参加众议院选举的所有候选人进行甄别。政治整肃的结果对日本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凡1937—1945年间担任过内阁成员以及与“思想控制”有关的官员全部被清除出政府。整肃于1947年1月进入第二阶段,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地方官员、经济界和舆论界的头面人物,受到甄别的人数先后多达71万,其中20多万人受到整肃。1948年3月,整肃基本宣告结束。

  整肃的同时,麦克阿瑟认为:解散日本多达589万的军队和不计其数的准军事组织,是民主化政策能够实现的基本前提。因此,从1945年9月起,美国就着手解散日本军队以实现其非武装化。9月3日,盟总颁布《关于在日本某些地区设置盟国占领军,以及具体指导日本解除武装和复员的命令》。解散命令执行得非常迅速,到10月15日,麦克阿瑟宣布,日本全国武装兵力解散问题业已告终,日本军队不复存在了。1947年,日本在国外的300多万军队继续被遣返回国,作为军事强国的日本从此不复存在。

  此外,与处理纳粹战犯一样,盟总处治了日本战犯。1945年9月11日,麦克阿瑟宣布逮捕前首相东条英机等首批39名甲级战犯,年底又逮捕了104名甲级战犯;1946年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并开始审判战犯,1948年11月,法庭判决首批25名战犯中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使战争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第二,社会民主方面的改革。麦克阿恐改革的最初着眼点就是在日本推行民主和自由。1945年9月10日,盟总发布的第一项改革指令,是“关于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指令”。随后,它又先后发布了《关于日本新闻规划的备忘录》、《关于废除对政治、公民、宗教自由限制的备忘录》、《废除对新闻、电影、通讯的一切限制的法令》等有关改革文件。10月4日,麦克阿瑟颁布《撤消对于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限制的法令》,正式拉开了社会民主改革的帷幕。10月11日,麦克阿瑟在接见新任日本首相币原时,将这套政策概括为“确保人权的五大改革”,即男女完全平等、促进工人的团结和组织、教育的自由主义化、将国民从专制政治中解放出来、日本的经济结构民主化。五大改革指令的发出,是促使日本社会按美国意图走西方民主化道路的重要措施。

  第三,修改宪法,改造日本的政治制度。为了确保日本不再走上军国主义的道路,使日本政治适应美国的战略需要,美国从1945年开始就着手将各项民主改革法律化,力求通过立宪的形式彻底改造日本的政治制度。占领初期,麦克阿瑟就要求新组成的日本政府组成修宪班子,并提出修宪的基本原则是:在修改后的宪法中,日本政府不应再对天皇而应对一个具有广泛性的、在投票基础上产生的选举团负责;天皇制的保留或废除由日本自行决定;今后可能设置的军事机构的首脑必须由文职人员担任。根据上述原则,日本先后于1945年底和1946年初提出两个修改宪法草案,但由于在天皇的地位问题上始终不合美国之意,美国决定干脆抛开日本政府,亲自负责修改宪法。1946年2月,麦克阿瑟同时规定了修宪三原则:(一)保留天皇制,但其权力必须受宪法的限制并从属于人民的最高意志;(二)日本永远放弃战争和战争准备;(三)废除日本国内现存的一切封建制度。经过短短六天的准备,修宪班子就以美国政治制度为蓝本制订出了一部日本的新宪法草案,1946年3月5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该草案。同年11月3日,日本新宪法正式颁布并生效。

  新宪法除两项条款外,几乎完全是美国宪法的翻版。这两项条款是:变绝对天皇制为相对天皇制,规定“天皇是日本国之象征,是日本国民统合之象征,其地位基于国民之总意,主权属于日本国民”,废除枢密院、内大臣府等天皇的直属机构,首相由国会提名通过,内阁对国会负责;放弃战争权利,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希求基于正义与秩序之国际和平,永远放弃由国家权力发动之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

  第四,解散财阀,实现经济生活民主化。财阀集团是战前日本最有势力的经济力量,控制和操纵日本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基本方向,是“日本最大的战争潜在势力,正是这些财阀使得日本的一切征服和侵略行为成为可能”。基于消灭日本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考虑,美国将解散财阀、解散大的家族联合企业和分散日本经济权力作为重要的改革内容。1945年9月21日,麦克阿瑟发布解散财阀方针的指令,要求日本政府消除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鼓励并赞助在民主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工业、农业和劳工组织。随后,盟总责令最大的15家财阀汇报其营业内容与资本构成,宣布冻结全部财产。同年年底,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由财政经济专家组成的财阀调查团前往日本,随后又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解散财阀的工作。11月4日,在盟总指令下,日本政府被迫在一拖再拖之后提出了解散财阀的具体计划。1946年9月至1947年9月,盟总先后指令解散了83家大型财阀企业。1947年,日本政府分别颁布以限制与分割垄断企业为目标的《禁止垄断法》和以实现经济民主化为目标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先后解散了三井、三菱、住友等最大的财阀集团,限令财阀家庭的领导一律辞去其担任的经济职务。1948年以后,由于“冷战”爆发以及日本政府的敷衍塞责,美国放弃解散财阀的政策。因此解散财阀工作并不彻底,许多财阀得以保留,并成为后来日本垄断财团的支柱。

  第五,农地改革,摧毁日本经济的封建主义基础。土地问题是日本因明治维新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严重制约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由于少数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人多地少的日本农村阶级矛盾十分突出。战后初期,粮食匮乏情况十分严重,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纠纷和冲突进一步加剧,租佃纠纷从战前的每年平均900余起激增到1945年的5171起。为了避免日本经济的崩溃和社会的大动荡,占领军当局决定立即在日本实施农地改革,以平息农民对没有土地的严重不满。1945年12月9日,盟总向日本政府下达《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要日本政府根除“那些长时期以来损害土地结构的恶弊”,限三个月内向盟总提交将土地从地主手中转让给耕种者的计划。1945年12月29日,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份农地改革方案,但因该方案明显偏袒地主,遭到无地农民的强烈反对。在占领军当局的直接干预下,1946年6月30日,日本政府颁布第二份农地改革方案,并于10月份得到盟总的认可后开始实施。该方案规定:国家强行收购不在乡地主的全部土地;在乡地主超过1町步(折合15市亩)以上、自耕农超过3町步以上以及其他经由各级农地委员会决定的土地也均在收购之列;收购后的土地,按低价出售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原租佃农户有优先购买权;残留的出租地的地租由过去的缴纳实物改为缴纳现金,地租率水田不得超过产值的25%,旱地不得超过15%。农地改革虽未能彻底解决农村的社会矛盾,但它摧毁了日本军国主义赖以生存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美国统治地位的巩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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