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法学本科在校学生(未毕业),根据08年司法考试公告规定在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人也准备参加09年司法考试。本人原户籍(入大学前家乡所在地)为司法考试放宽地区的,即可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数更低)。但是户籍已于06年迁往学校,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只能以现户籍证明享受降分优惠(我认为这一规定已经不合适了,准备向司法部提出请示)。我想做享受司法考试c证和努力考到A证的两手准备,因为即使只考到C证然后考我们当地的司法系统的公务员也有加分照顾。如果就按照司法部的现有规定,那么我必须将现在在学校的户籍迁回原籍。可是我将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带回家,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准迁证,当地派出所却不予办理,理由是只有毕业或退学才能将户籍迁回。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在校生将户籍回迁是否可行,如何操作?如果真是当地派出所说的那样我感觉是司法部和公安部的政策出现了不协调,导致了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请真正的行家高人为我指点迷津。敬告:请注意我说的条件,尊重我的意愿,帮我解决问题,不要说一些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