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能一起做吗

请问能在同一张申请书上申请吗?

  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 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 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 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16
不能,分别是两种程序,向不同的部门进行申请鉴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6
不可以的,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的。
第3个回答  2010-05-1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包括:
1、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2、损害后果的伤残程度;
3、医疗事故等级;
4、责任程度;
5、事故后的医学矫治和药物依赖、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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