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庭审发现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其受案范围,该怎么处理?

申请人甲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乙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但在庭审时,被申请人乙称其系个休工商户,因经营不善,便将其店转让,营业执照也到工商局注销,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只能起诉投资人,不应属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内行的请帮忙解答一下,拜谢了---
主要是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0-06-03
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起诉!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

第2个回答  2010-06-03
裁决书,直接以主体不符驳回。
你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用人单位都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主体资格了,即使最后裁决书全都裁给你了,怎么执行,问谁要钱去?就好像一个人欠你钱,但是这个人死了,你的钱问谁要去?
你只能去法院走走民事看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03
仲裁委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个回答  2010-06-03
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投资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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