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广西女职工正常产假148天。
一【广西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第二次修正)》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二【国家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