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产假多少天 广西2016产假新规定

如题所述

广西省的规定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是14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广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原本的产假是98天,加上广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增加产假五十日,一共是148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广西女职工正常产假148天。


一【广西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第二次修正)》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二【国家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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