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入职协议,上面写的三个月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入职之后一个月到两个月左右给上五险,试用期间不给交。
工资是底薪1500+(500浮动金)如果试用期不满离职只发1500元。
工资是压一个月,就是一推一发,每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协议上是说是如果离职不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话上月和本月的工资都不会发。
这些是不是都不合法?
签了这个协议就是属于默认了么!?如果以后真出现这些情况我维权有效么?
请懂的人帮我分析一下
谁也不愿意总换啊,况且这个就是如果你不签协议那么就可以走人。你想干就得签,最起码要保证自己权义是吧,以后万一有什么变动自己有保障。我知道五险一金是试用期也得缴纳,我不知道是不是一个协议就真的可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