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 批改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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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保单批改种类及适用规则
(一)普通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变更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辆种类、车辆用途、座位数/载质量、注册登记年月、车辆使用性质、车辆报废年限)、批增/减承保险别和车辆过户、修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批改。
(二)退保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保单退保处理。
(三)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批改
本批改适用于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情况。
(四)手续费批改
本批改仅适用于对于保单进行手续费比例及金额的批改,不适用于对于业务来源渠道、代理人及代理协议的变更,并且在批改手续费比例时不得超过原保单所属代理协议的手续费比例上限。
为什么需要办理保险单的批改手续?
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车辆设备。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以批单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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