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我该得到什么赔偿,麻烦高人指点。

我是2011年1月入职公司的,6个月的试用期后正式转正,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从来没有犯过任何错误,12月底换了新领导,来了没几天,就传我到办公室说要辞退我,但是没说出什么正当理由,后来我知道这个领导是私自解雇我的,而且说为了我的面子,对外慌称说我自己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我很气愤,而且他没提前一个月说,叫我当日就收拾走,我想问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我工作期间勤勤恳恳,而且在辞退的时候,我正在借调在其他部门做事(原岗位女孩回去生孩子,休产假),是前任老总借调我的,前任老总对我印象非常好,对我的能力也很肯定。
签了合同

第1个回答  2012-01-04
赔偿没多少的,因为你工作的年限很短,仅六个月,加起来一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加解除合同补偿一个月总共是二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工作中没有任何的过错,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确系无故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这样你全部的赔偿也就是四个月的工资。具体规定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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