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座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云里15号楼4门504室;房型(一室一厅一卫) ,建筑面积52.57平方米,楼层第5层,共6层,双气 ,简装,带小屋。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住宅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9日起至2013年 1月9日止,共12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金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700元(大写 柒佰元整),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
首次付款由乙方在2012年1月9日交纳给甲方,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70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元整)。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其他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甲方提供乙方(热水器,煤气灶,抽油烟机,床,衣柜,沙发,电视柜,写字台等设施),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乙方如在租用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第九条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3倍支付滞纳金。
2.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120%的额度向甲方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合同有效期限:2012年1月9日 至2013年1月9日
这份合同的第八条,第九条写的是否有漏洞?

第1个回答  2012-01-06
第一、这份合同怎么有两个“第九条”?
第二、不可抗力不必然导致免责,你可以约定,如乙方有过错的,不能因为不可抗力全部免责,只能部分免责(承担一半的责任也行,但是不能太高了,否则就太不公平了)。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6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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