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样规避联系签订2次劳动合同就成永久员工的风险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将期限延长。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和最短时间,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长即可降低再次签劳动合同而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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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2
您好。首先,我个人不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单位不利。法律保护合法的劳动关系,试图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对单位和的个人都是一个保障。而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隔也不代表着单位特定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纪等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新安排的工作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者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的权力。
其次,如果非要规避,则单位应当在入职前就考虑劳动者对单位的贡献力和重要性,签署比较合适期限的合同,避免合同短期化。
第2个回答  2012-01-04
永久合同也是对企业有好处的,再说如果企业福利不好员工也是留不住的。现在的各大医院都不是零时工十年才能转正吗?也就是一年一签。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2
不要想这些心思了,法律不会让你钻这种空子的。
不要害怕无固定期限合同,它并不是说签订了之后就不能开员工,不能罚员工,它只是省去了每隔几年签合同的麻烦而已,其他和固定期限合同并没有什么区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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