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年龄及要求: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征兵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命令,从2013年开始征兵时间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大学生征集体检和政治考核的时间适当提前,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尽量多征集高中以上青年入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未完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生入伍;符合条件的高中学历青年未完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征兵体检检查哪项目:
征兵体检除了要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方面的项目进行常规检查之外,还要进行血液、尿液、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理方面的辅助检查和测试。
女青年还要进行妇科方面的检查。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8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扩展资料: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