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税点开错了,已经抄税并且对方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方已经认证,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建议按照下列规定在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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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如果发现错误,由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收到《信息表》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追问

如果已经认证并且抵扣报过税了呢?也是由对方开红字发票申请表然后我这边开红票冲掉之后再开正确的给对方吗

追答

对呀!
当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也要冲减原来的抵扣,并按照开出正确发票上的税额抵扣。

追问

那我是建安业已经在外地预缴过税款了没问题吧

追答

没问题,开具红字发票,你的销项税也减少

第2个回答  2019-02-15
情况一:发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错,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发票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发票也要标明“作废”。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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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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