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回家途中被电动车撞断了小腿,交警判我负主要责任,所以对方也没陪多少钱,

我10月份出的交通事故,自己花去两万多元,到现在腿还没有长好,以后还要做二次手术,我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社保局为什么不给我报销,有什么依据?我该怎么办?

1、【社保局为什么不给我报销,有什么依据?】:不给你报销,最大的可能就是你不构成工伤,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因为你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我该怎么办?】:你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比例可以是40%-20%,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你二次手术的费用,也同样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等二次手术实际发生后再起诉,也可以现在与对方协商将二次手术的费用先支付给你。追问

首先我谢谢你,帮助了我。 如果是工伤,不用说社保局就报销了。可是我们参加了医疗保险,为什么看了病却不给报销呢?我想知道不给报销的政策是什么?

追答

不清楚你所说的医疗保险是什么?职工医保还是农村的新农合?我了解的政策是:不管是哪个,医保都对有侵权人的案件不报销的,因为您的损失有侵权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己生病或是意外伤害,无责任人的医保可以报销。

具体详情请再咨询一下您投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向他们要不给报销的依据看看就明白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12
好像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这一条。追问

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不给算工伤

追答

祝你早日康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