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之后签了一个国有企业单位,学校就把档案直接寄到单位由单位保管,工作两年后,我从单位辞职,办完全部辞职手续后单位把档案给我了,我现在在一个私有企业上班,档案暂时还在我手里(从辞职到现在有三个月了),我想问档案可以由我一直保管么?还是我该把档案怎么处理?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1、档案安置相关规定: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2、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档案是不能私自保存,档案在自己手里无法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你在私企工作的话,需要激活档案,然后再将档案托管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档案保存在自己手上会变成死档,建议你要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