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接总包方甲公司分包的工程,我公司有建筑资质但没有施工队。与另一家乙施工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施工。我公司去年12月份已经开票给甲公司,工程是今年3月份完成的。甲公司到税务局开具了代扣代缴税单给我公司,那么我公司是否可以去税务所办理相关退抵营业税的手续??
我是上海的,上海这边还是按原营业税法执行(已经经过税务确认的)总包方的税单是今年3月份开出的(包括替我们代扣代缴的税单),而我公司是去年12月底就已经申报纳过税了。工程项目也在上海,总包方和我公司分属两个区。我公司接到项目后没有去税务局备过案。情况就是这样。
追答你是本地企业的话
不可以退税
但是可以抵扣
看你怎么操作吧
要么自己去抵扣
要么甲公司去抵扣
反正是可以
补充一下,刚才漏说了,分包工程的建筑图纸是我公司设计的,这样也不行是吗??谢谢
追答不行。你这样等于是把自己活得的分包肢解开来了。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