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打医疗事故官司有哪些程序?

我舅舅因颈椎病住院三个月,手术后竟不能走路。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诉讼到法院的由法院委托。患者死亡的;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经审查确立后,应进行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诉讼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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